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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种类中车船使用税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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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种类中车船使用税的介绍

车船使用税

一、纳税义务人: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双方协商,未定,使用人;短租仍为所有人。

二、征税范围: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一、计税依据:以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依据,从量计征。计量标准包括:车-辆;载货汽车、机动船-净吨位;非机动船-载重吨位。

二、税率:

1、对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按1吨;

⑵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

⑶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

一、法定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2、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

3、特定车船。如消防车、洒水车、垃圾车船

4、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

1、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的车辆。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3、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纳税义务;

2、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

3、已上报全年停运或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

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⑷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2、对船舶实行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

⑴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免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按1吨算;

⑵载重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能明确划分,免税;划分不清,照征。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

注意:1、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的,免;不能的,征。

2、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不征。

二、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

实行源泉控制,对外省、市来的车辆,不查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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