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实施条例:违规资产增加有价证券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赵虹”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10.2.20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 ,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新......本文有33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10.2.20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 ,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新增加了 有价证券 。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这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被予以公布。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规范了审计监督权限,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原条例为1997年公布。
在修订后的条例中,所称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除了包括原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实物等,还增加了 有价证券 一项。
原条例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新规定追加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新审计法实施条例:违规资产增加有价证券”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186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