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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紧国资监管 新审计法重塑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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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周昊焱”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新《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在国外,虽然参与政府项目的私企也会受到审计调查,但是对于大多数私营企业来说,可以根本不用考虑审计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涉及国家预算的审计法......本文有64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在国外,虽然参与政府项目的私企也会受到审计调查,但是对于大多数私营企业来说,可以根本不用考虑审计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涉及国家预算的审计法基本上与它们毫不相干。而在中国,由于大量国有企业的存在,繁衍生息于国有企业生态链上的诸多私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就已经在无形中与国家审计产生了关联。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让我们看到,一场重塑企业商业环境的审计大幕正在徐徐拉开。

本报记者 屈丽丽 报道

距离2010年5月1日新《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的日子只剩两个月,在人们的普遍印象里,审计只会涉及国家预算资金。然而,在不少人对这样一部带有诸多行政色彩的法规仍还表示着极大的漠然之际,敏感的商业人士已经开始嗅到新法给商业环境带来的巨大变化。

“新法的审计范围已经扩大到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与此同时,审计手段正在变得多样化,审计强度正在增加,原有的可以钻空子的法律空白被新法给补了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家有着这样的理解。

新法在不经意间,正在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影响国内企业商业运作的方式。

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将被纳入审计范围

影响企业:全部或部分依赖于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所有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包括跨国事务所,如安永、德勤、普华永道、毕马威四大会计师事务所。

“区别于旧法,新法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细分了具体项目的审计,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财政性资金’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即凡是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是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还是政府举债筹措的资金,均属于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监管的职权范围。” 北京市辽海高级律师谷辽海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一位多年活跃于审计一线的负责人李军(化名)告诉记者,“以往由于缺少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审计工作常会遭遇多重阻碍,有些审计最终无法进行下去。”

新法彻底改变了这一状况,但也给全部或部分依赖于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所有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了解,今后,凡是参与公路、隧道等国家基础设施相关行业建设的企业都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而这些多属于国家投资的项目不但涉及到勘察、设计、勘探、安装、建筑、施工、监理、咨询、运输等各行各业的服务供应商,也涉及到化工建材、电缆机电、橡胶塑料、钢铁水泥、机械电气等各行各业的产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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