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然”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2 生效日期: 2001-10-22 发布部门: 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营[2001]51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解决征管工作......本文有67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2 生效日期: 2001-10-22 发布部门: 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营[2001]51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娱乐业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2000]276号通知中涉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3号通知中明确列举的娱乐业项目,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游戏项目,系指游戏机、游戏网吧经营业务。卡拉ok歌舞厅视同歌舞厅经营业务,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酒吧经营业务并入音乐茶座经营业务范围,按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娱乐项目,仍按照京财税[200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营业税合作建房征税规定适用范围的说明
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人,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政府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审批程序法规以自己名义“立项”建设,无论采取何种销售或与他人合作方式,均不适用有关营业税合作建房征税的规定。
三、关于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问题
对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指以国家认可有效毕业证书为凭证的小学、中学、大学和研究生学历)授予权的各类学校,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除上述各类学校外,经北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其学员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它教育机构,自己直接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关于承包、承租形式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京地税营[2001]218号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78号批复关于“如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规定,所指“承包者或承租者”仅限于与提供资产单位属同一法人整体的内部机构或成员。
五、关于建筑业计税营业额问题
京税一[1994]45号通知第六条和京财税[1995]1898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停止执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695号通知规定精神,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是由建设单位提供(不含包工包设备与包工代购设备)的,其设备价款不计入应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关法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征收 管理 若干 营业税 通知 问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166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