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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奖个税如何既能合法又能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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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文卿”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每季度计提,发放时以预附款做,不做季度奖金,年底合计奖金,按下面方法核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本文有34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每季度计提,发放时以预附款做,不做季度奖金,年底合计奖金,按下面方法核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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