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蒋金鹏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蒋金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8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香皂和汽车轮胎......本文有19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8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 汽车轮胎 消费税 财政部 通知 香皂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156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