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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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期权会计核算的现状
目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常见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视同或有事项处理
在试点中,我国企业一般采用固定股票期权计划,即行权价格、期权授予数量、行权日期都已确定。因此,有企业根据目前己有的会计准则认定其可视为或有事项来处理。该方法的具体做法是: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以行权价格在资产方确认一项债权(如借:长期应收款),贷方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如贷:资本公积)。到股票期权行权日,将经理人行权时缴入资金冲减原确认债权(如借:现金,贷:长期应收款),同时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其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费用。若经理人后来未能行权,则冲回授予日的会计记录。
(二)内在价值法
内在价值法的具体处理为: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格,此时股票期权内在价值为0,在期权授予日不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格,按其差额计算内在价值,将该内在价值作为费用进行记录,借:或有认股款(行权价格),贷:或有股本(股票面值)及股票期权溢价(前两者差额),平均摊销于经理人以后的服务期限内。待行权以后,按行权价格、数量将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及股本溢价。如果是可变股票期权计划,由于在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不确定,所以授予日不是计量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以股价为基础,估计费用,并记录期权成本,以后逐期进行摊销,直到计量日,才能调整确认预提费用,将余额在剩下的服务期内摊销,并在行权后,将期权转为股本。
二、股票期权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际上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分歧仍很明显,部分企业迫于压力不得不对期权薪酬费用化,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持抵制态度,这使得不同企业的会计处理缺乏一致性,生成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因为实施了期权计划的企业确认和不确认期权薪酬费用,其报表上的结果可能差异很大。而现有的几种处理方法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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