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赵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赵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7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本文有20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7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相关法规:保龄球 台球 国家税务总局 税率 营业税 调减 财政部 通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143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