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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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额(营业额)的确定
1.运输业务
(1)运输业务的营业额一般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业务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建设基金等。
(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用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联营运输,即联运,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营业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4)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具体包括:旅客票价收入、行李运费收入、包裹运费收入、邮运运费收入、货物运费收入、其他收入、客货运服务收入、旅游车上副票价收入、保价收入、铁路建设基金。
2.建筑业
(1)建筑业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其中,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的直接费;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收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用公式表示为:
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资,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例如,建筑工程中所用铝合金门窗属于原材料,其价款不能从工程承包额中扣除或分割开来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3)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所安装设备的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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