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叶晓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叶晓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5 生效日期: 2008-02-25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关税[2008]12号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本文有17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5 生效日期: 2008-02-25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关税[2008]12号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成品油 消费税 环节 调整 财政部 进口 通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129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