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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税务联络办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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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存在很多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健全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以后将会严加查处,接下来由的作者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税务联络办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安部、税务总局一直在探索税警协作模式,公安部向税务总局派驻联络员已有10年。2015年,两部局深度合作,成功查办了一系列重大涉税案件,如在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以虚开黄金票为打击重点,查处案值超亿元的大要案件144起,查补收入46亿元;在打击出口骗税方面,抓捕犯罪嫌疑人310人,挽回税款损失91.4亿元;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共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267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207人,缴获非法发票3129万份。

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说,启动新的派驻联络机制办公室,标志着公安、税务机关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派驻工作机制,联络办成立后,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深入推动警税协作,提升打击防范涉税违法犯罪效能。

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对联络办提出建议:一是聚焦打击出口骗税。稳、准、狠地打击出口骗税,坚决遏制骗税猖獗势头。二是聚焦打击发票虚开。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虚开案件。三是聚焦打击发票犯罪。要针对全面推开试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开展非法发票“卖方市场”整治行动。四是聚焦打击偷逃税。要认真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新动态、新特点、新手段,指导各级警税部门有效打击严重偷逃税行为。

一、“偷税罪漏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偷税漏税罪”(逃税罪)处罚标准

根据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作者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以及处罚标准的相关,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依法纳税是我们的义务,大家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用不正当的手段偷税漏税。作者就介绍到这里了。大家还可以在站继续了解有关税务方面的其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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