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宋建更”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申请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持有关证件、资料,县(区)局一式两份,一份,依法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履行......本文有87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1、申请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持有关证件、资料,县(区)局一式两份,一份,依法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②国税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防伪税控设备等); ③主管部门、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及复印件; 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国税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征收分局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②国税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防伪税控设备等); ③变动生产、经营场所的主管部门、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及复印件; 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②国税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防伪税控设备等);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资料;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企业改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宣告破产的;②被兼并、合并企业取消法人资格的;③纳税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发生变更的;④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应当自有权部门批准改制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管理分局管理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权债务的清理文件、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票证的证明以及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改制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必须清缴全部欠税。
-------------
遵循申请书的常用格式,包括标题、称谓、正文3部分。
1. 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种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一般采用第二种。
2. 称谓。 顶格写明接收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3. 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书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 材料要齐全,包括以下几项。
(1)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税务登记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登记注册书。
(3)主管部门(单位)或审批注销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其他有关证件。
2. 书写内容
书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时,主要应写清注销登记的理由,如经营不善、经营期满、经营场所等,还要写清尚在办理中的纳税事宜和发票用存情况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124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