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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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对会计日常工作的规范与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对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的整个会计循环的规范。
3.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业务范围及其程序
1.会计业务范围:
(1)原始凭证的核签。
(2)记账凭证的编制。
(3)会计账簿的登记。
(4)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解释。
(5)内部审核。
(6)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7)其他依法应办理的会计事务。
2.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
(1)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
(2)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根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其中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载事项具备记账凭证条件的,可以代替记账凭证。
第三章 会计凭证的处理
1.会计凭证处理规范:
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
2.原始凭证的审核:
(1)支出凭证的审核。
①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但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②对于企业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企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该企业的名称、地址。
●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单价及总价。
交易日期。
③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支付款项事由。
●实收金额。
●收到日期。
(2)收入凭证的审核。
①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②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销售(或出售)日期。
●客户名称及地址。
●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单价及总价。
●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③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
●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数字计算错误。
●手续不全。
●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3.记账凭证的合法性: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者,一般应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并予以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
(4)《会计法》规定应记载事项未经记明。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但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账凭证上可以不签章。
(6)有记载、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
(7)其他与法律、企业规章不合的情况。
第四章 会计记账的处理
1.企业在记账时必须以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账簿内的会计科目、金额摘要与记账凭证一致。
2.账簿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应予以更正;如不更正,不得据以编制会计报表:
(1)账簿的登记未据规定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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