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胜国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胜国”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文 号: 财税[2005]51号 标 题: 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颁布日期: 2005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内......本文有49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文 号: 财税[2005]51号 标 题: 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颁布日期: 2005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内 容: 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51号 各 文  号: 财税[2005]51号 标  题: 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颁布日期: 2005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内  容: 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稳定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自2005年4月1日起,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和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094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