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营业税?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梁一非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梁一非”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问:我企业是从事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经常发生安装调试或培训等混合行为,应如何交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本文有77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问:我企业是从事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经常发生安装调试或培训等混合行为,应如何交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问:我企业是从事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经常发生安装调试或培训等混合行为,应如何交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多人实施轮奸怎么处罚?怎么认定轮奸行为?

  《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对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其他企业和个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但对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如:提供建筑劳务时销售自产铝门窗,按规定需要分别核算,向国税纳税增值税。否则由地税一并征收营业税。

责任编辑:紫菁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营业税?”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094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