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九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忠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鄂财农税发(1995)406号《关于京九铁路用地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问题,我部已在(93)财农税字......本文有37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发布文号: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鄂财农税发(1995)406号《关于京九铁路用地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问题,我部已在(93)财农税字第15号《复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京九铁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问题的批复》中作了明确规定:
京九铁路用地由办理征地手续的各铁路工程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关于征税范围问题,我部(91)财农税字第3号文已有明确规定: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的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除此之外的生产、生活用地均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临时用地请按我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执行。计征税额标准按照你省目前实际执行平均税额确定。
三、京九铁路联络线、合九铁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请你厅组织力量,做好该项目税款的征收工作。如经屡催不交,按我部(88)财农税字第8号《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关于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程序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京九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082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