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企业合并是否交契税?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丹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丹”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问题:我单位与一要关闭企业合并,其单位原有的房屋和土地转入我单位帐面,请问,我单位是否交契税 答: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本文有41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问题:我单位与一要关闭企业合并,其单位原有的房屋和土地转入我单位帐面,请问,我单位是否交契税 答: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

  问题:我单位与一要关闭企业合并,其单位原有的房屋和土地转入我单位帐面,请问,我单位是否交契税

  答: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提示:财税[2003]18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水利局在未审查采砂范围内是否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即向申请人颁发采

  财税[2006]14号文件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国税函[2006]84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18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分立",仅指新设企业、派生企业与被分立企业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

责任编辑:鬼谷子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合并是否交契税?”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070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