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发票内控制度 强化发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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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普通发票存在的诸多问题,建议建立以下发票内控制度,加强发票开具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环节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虚开、代开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1.严把发票发售关。借助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系统和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查并确保发票申领者身份合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假证件注册登记,骗购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在发票发售时,应在发票联加盖领票单位、个人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戳,防止领购人转借发票,出现甲票乙开的问题。
2.严格代开发票手续。代开申请人必须提供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联系电话备查,防止出现虚构受票单位、虚列劳务金额套取发票,便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或者交叉稽核。
3.拓宽发票即时查询渠道。创新发票即时查询方式,如借助短信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多种方式,简单方便,让受票方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及时查询真伪发票信息,有利于付款前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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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发票核查机制。对申请代开大额发票的,要建立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在业务真实无误后再开票的制度,即“先查后票”。对已开具的发票,要求各开票单位每月底将本月发票开具信息及时传递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由其汇总、分析,按比例抽取发票或者对大额发票、嫌疑发票列入调查核实范围,从“三流”方面重点核实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并提交调查报告,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建立发票非现金结算制度。建立发票结算的转账制度,即除开票人为自然人外,受票人一律通过转账结算方式支付销售款或劳务款项,不得以现金结算。对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款项不得税前扣除或者不作为资产计税基础。通过资金流的监控可大幅度降低发票虚开的可能性。
6.加大普通发票违章行为的惩处力度。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性单位发票监督,对持假发票、转借发票、商品劳务品名与实际不一致、受票人和付款人不一致、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等等一律不予报销,不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增强全社会索取发票、使用正规发票的意识。建议抓紧制定法律位阶更高的《发票管理办法》,加大普通发票监管力度,规范发票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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