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批复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剑坤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剑坤”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批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自2003年......本文有21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批复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企业债务重组中因豁免债务等取得的债务重组所得,应按照当时的会计准则处理,即“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四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批复”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5990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