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债利息多过债 法院勒令多交31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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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利息多过债 法院勒令多交31万利息
中山一老板为逃30万债不停打官司上诉,最终法院勒令其多交31万利息
为逃避30万元债款,中山老板区某机关算尽,滥用诉讼权利,不停地起诉、上诉、申诉,向法官哭穷,让债主追债追了8年。
到最后是自酿苦果,不但被强制偿还欠款30万元,而且还须支付逃债8年所产生的利息31万元。这是中山市中级法院昨日对记者透露的案例。
地产公司:追讨30万花了8年时间
1998年,中山一工厂老板区某与澳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房产买卖,欠下房产公司30万一直不还,后被该公司诉至法院。在中山市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区某须在1998年12月18日前付清30万元。
区某为了逃债费尽心机,导致房地产追讨这30万元花了8年的时间。1999年10月11日,区某先以买卖房产有质量问题为由,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2000年8月2日,中山市法院驳回了区某的诉讼请求。区某随后不服,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2001年1月12日,中山市中级法院终审作出驳回区某上诉,维持原判。
时间过去一年半,官司输了还得还钱,区某又心生一计,向中山市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1998年12月达成调解协议的官司进行再审。法官驳回其申请再审的请求,并劝告区某不要故意缠诉,要还钱。
2001年中旬,他又故伎重演,向中山市中院提出对其房产质量纠纷的再审申请。中山中院审查后驳回申请,法官还耐心地给他解释法律,敦促他还钱,但区某仍是一拖再拖。
法院通牒:不还清欠款拍卖厂房
在钻完可以钻的所有法律空子后,区某终于没招了,房地产公司随后向中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回,区某干脆哭起穷来。法官一寻上门,他便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向法官们声称自己确实资金周转不来,恳求法院再宽容一段时间。法官一时也拿这个“超级老赖”没办法,时间便又这样过了几年。
今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中山市中级法院执行此案。接案后,中山法官决定动“真格”对付这个老赖。经调查,法官查出其在诉讼期间将自己的厂房转给其儿子,随即发出给区某发出最后通牒,6月5日下班前不还清全部欠款,6月6日上午拍卖厂房。
区某这回怔住了,让他更郁闷的是,法院经过计算,得出区某一共要还61万元,其中31万是利息。看没有商量余地了,区某在6月5日下午4时,将所有欠款及利息全部划到指定的账户。6月27日,澳门某地产公司在办妥相关手续后悉数拿回欠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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