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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收费,忽悠了全国民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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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迟交了水电费、通讯费或者养路费,而被罚收了滞纳金,多数人会认为这无可奈何又理所当然。

但深圳律师彭旦平却在被多收14元的养路费滞纳金后质疑,全国人民可能都被忽悠了他认为,除了税收滞纳金,其他滞纳金收费都没有国家法律依据。他还认为,一些政府部门与垄断企业的滞纳金收费标准更涉嫌暴利,其标准超过银行存款利率的几百倍甚至上千倍。

于是,他决定打一场挑战滞纳金收费的公益诉讼。

“这场公益诉讼可能让全国人民受益”

彭旦平律师在4月24日去交今年的养路费时,被深圳市公路局龙岗公路规费征稽所要求多交14元。这是迟交14天养路费产生的滞纳金,他需交的本金是400元。

公路部门的理由是:“车主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逾期将按日收5‰的滞纳金,并处以三倍以下罚款。”

但律师的职业敏感让彭旦平感到不对劲:“400元钱只迟交14天,就要收取14元滞纳金,太高了!”并且产生了一连串疑问:滞纳金收取标准该不该如此之高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滞纳金收取是否合法

他在反复查阅法律资料后得出结论:不仅养路费的滞纳金收取不合法,生活中很多滞纳金收费均无法律依据!

彭旦平告诉南方周末,综观我国的各种滞纳金,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税收的滞纳金。其他各个种类的滞纳金,它们或依行政法规、或依部门规章,甚至公司制度等加以规定,有悖于立法法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的要求。

“既然不合法,作为律师,我的想法就是提起公益诉讼,让滞纳金问题引起全社会关注。”彭旦平以深圳市公路局为被告,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深圳市公路局返还已收取的14元滞纳金,并撤销滞纳金征收行为。

6月30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公路局方面已知晓被起诉一事。深圳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称:“收缴滞纳金是严格执行省里出台的相关法规,市公路局只是执行部门。”

但这些按“相关法规”收取的滞纳金,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并非“理所当然”。当彭旦平把他的遭遇发到网上后,很多网友表示有共鸣,不少人还倾诉了类似遭遇。曾经因“考驾照为何必须上驾校”而起诉深圳市车管所的樵彬,看到帖子后立即致电彭旦平,第一句话就是:“大胆告吧,我支持你!”

广州的老伯萧俊雄也看到了那个帖子,他在给彭旦平的电话里哭了。萧俊雄因为拖欠了一年共2000元的养路费,滞纳金就被公路部门收了1425元,多次理论后均无功而返。他说:“只要彭律师赢了,我马上跟着告,无论花多少钱!”

彭旦平对他的官司有很高的期待:“如果赢得了这场公益诉讼,许多巧立名目的滞纳金规定将面临审查,受益的可能是整个国家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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