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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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的侵权赔偿标准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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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实施了以上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商标侵权。需要留意的是,主观故意并不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只是决定赔偿额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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