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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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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计算机互联网(Internet)已经成为紧密连结各种机构和个人的手段,公众的阅读、交流、娱乐乃至商业活动等都越来越多地在网络上进行。在Internet上发布广告已经成为一个 目前,计算机互联网(Internet)已经成为紧密连结各种机构和个人的手段,公众的阅读、交流、娱乐乃至商业活动等都越来越多地在网络上进行。在Internet上发布广告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到1996年12月,世界上最大的500家公司中已经有80%在网络上开设了网站,负责发布公司的信息。由于在Internet上的信息流通具有国际性,它不受国家和地域的限制,使得目前互联网上的广告事实上处于缺乏控制的状况,各种不实的广告充斥其间,利用网络广告进行诈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甚至色情广告也肆意泛滥。面对网络广告的混乱局面,世界各国却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对之加以规制。因此,对网络广告加以有效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网络广告的现状分析 (一)网络广告的概念界定 网络广告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近年来,随着国内网站的不断增加,网络广告也飞速发展,网络广告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在Internet上制作和发布的广告,根据《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连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就目前而言,网络广告的形式有下面几种:一是通过网络出版物发布广告。这种方式与传统广告的发布方式非常相似,采用较为普遍。如美国的CNN,日本的NHK电视台就提供了这样的广告服务,我国的《人民日报》、香港《大公报》专门开设电子版,为公众提供广告服务。二是开设网址直接发布商业电子信息。这种方法主要被一些著名的企业所采用,依靠其知名度吸引社会公众来访问自己的站点,从而实现广告宣传的目的。三是电子邮件广告。它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来散发广告,实现广告宣传的目的,而且它比传统的信函广告在操作和发送上要简便得多。四是通过ISP(媒体经营者)服务发布广告。[①]这种方式主要是在ISP的主页上发布广告,公众在访问ISP主页寻求服务时,就必须要接触主页上的广告内容。五是通过个人主页发布广告。网络广告具体包括Banner横幅广告(旗帜广告)、Button按钮广告、Wallpaper墙纸广告、 Direct Marketing直邮广告、E-Mail 电子邮件广告、Sponsorships 赞助广告、Contest Promotions 竞赛和促销广告、InteractiveGames互动式游戏广告。[②] (二)网络广告的现状 1.广告经营主体难以界定。Internet是一个开放的网络,凡是有权使用该网络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当然也就包括在网络上进行广告活动。同时,诸如ISP之类的机构也不属于传统广告经营者的范围之列,但同样可以进行广告经营业务。因此,广告经营者的范围在网络上就被扩大了。因此,法律上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定义及其规制防止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网络广告的现状和发展。 (共计4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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