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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广告涉嫌“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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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单成摇钱树》的报道引起广泛的关注,许多持有信用卡的读者致电本报,对一些银行泄漏信用卡用户隐私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愤怒,并认为管理部门应当尽快调查这些银 《对账单成 摇钱树 》的报道引起广泛的关注,许多持有信用卡的读者致电本报,对一些银行泄漏信用卡用户隐私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愤怒,并认为管理部门应当尽快调查这些银行 灰色收入 、擅自经营广告等问题。昨天,记者再次采访南京市工商局、地税局有关人士。 工商局:银行涉嫌超范围经营 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认为,银行经营广告的行为可以定性为 超范围经营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广告,都属于兼营广告行为 。必须向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 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很明显,没有一家银行的营业执照上会有 兼营广告 四个字。 地税局:5.55%广告收入应纳税 虽然有些银行通过 实物抵扣 、 委托广告公司经营 等隐蔽方式将广告收入 洗白 ,有关人士认为银行仍应为此纳税。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员称, 经营广告应纳税款 的内容包括三方面:广告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按照 银行的 对账单广告报价表 来计算,一家大银行如果经营 对账单广告 ,每个月则有上千万的 灰色收入 。 营业税 占广告收入的5%, 城建税 和 教育费附加 是 营业税的11% ,即广告收入的0.55%。三项税费共计广告收入的5.55%,也就是说,这家银行每个月偷漏税55.5万元! 律师: 委托 不能掩盖违法 记者查阅了《广告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第4条规定:《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第7条规定: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等。 曾有银行对江苏省工商局辩称 委托广告公司经营 ,而广告公司肯定有《广告经营许可证》。江苏盛典律师事务所的栾云根律师分析说,银行不管委托了什么公司,最后还是在银行自己的对账单上发布了广告,仍属 兼营广告 行为。另外, 委托人 自己应当对行为后果负责,而不是由 代理人 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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