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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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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初,北京鹤鸣日新市场拓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北京讯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主要网站中国法律在线作自我宣传时,宣称其是目前国内最权威和国际互联网上第一家全面 1999年初,北京鹤鸣日新市场拓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北京讯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主要网站 中国法律在线 作自我宣传时,宣称其是目前 国内最权威和国际互联网上第一家全面、集中向全球介绍中国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详尽资料的专业网站 ,而这是直接利用了北京鹤鸣的网站上介绍 中国律师站点 的宣传广告用语稍作修改而来,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商誉权。同时,讯合公司的宣传广告带有虚假和具有欺骗性的,侵害了网站访问者等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原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其在网站上所作的虚假宣传用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商誉等经济损失5000元。被告讯合公司则对日新公司自称 首个全面集中介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站点 提出异议,认为其实际开通时间远在讯合之后,在其当时是否有在电脑网络上经营电子信息服务的资格也提出怀疑。被告由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在应知国内有其他icp提供相同的在线法律服务的情况下,在其网页上使用 最权威 、 第一家 等修饰性广告宣传用语,影射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提供在线法律服务的icp的服务质量问题,从而误导社会公众、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被告因该广告宣传而获利。 由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含有 最权威 、 第一家 等词汇的广告宣传用语,并在其网站主页向原告公开道歉,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贰.评析 随着网络商业价值的逐年快速提升,互联网上各网站之间各种违规操作行为越来越多,由各种原因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肆无忌惮的发展势头。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称为 兜底法 ,在目前网络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的形势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常常被人用作自我保护的最?quot;利器 。本案中涉及的不正当竞争仅仅是各种 花样 中的一种。除传统的通过虚假广告、侵害商业秘密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之外,还有网络空间独有的通过抢注域名、网络内容非法转载、抄袭等手段。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滥成因 之所以互联网上会非常普遍的出现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原因: 1. 网络法律规范不健全。这是导致如今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滥的客观因素之一。在新事物的诞生初期,法律在该领域通常处于真空状态,这是由法律滞后性决定的。但由于网络的使用价值、商业价值已迅速被人们所认可,网络业呈现加速度发展,但由此伴生的种种问题也越来越阻碍网络的发展。尽管在实践中常常有人抱怨网络立法过于缓慢,立法者的过于慎重的态度导致网络立法跟不上实践发展,但相较于其他新兴领域而言,无论是政府、立法机关还是法律专家学者都对网络立法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和热情。考虑到网络业的发展过程的不稳定性,以及伴随?quot;网络法治说 和 网络自律说 两种发展模式的长期争论不休,因而在当前这一过渡时期,网络行为规范的许多领域,目前大都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种紊乱局面在短期内是不可避免的。网络法律制度的完善还要走过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且随着网络的发展,已有的立法也要随之修改。任何要求法律的完善与互联网发展同步的要求都是一种不可实现的幻想。 (共计5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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