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惊吓广告:反不正当竞争与表达自由的较量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颖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颖”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基本案情 1994年,德国一本名为《星》(Stern)的杂志登载了三幅图片广告。第一幅广告是一只受原油污染的鸭子,在原油污染的水面上游泳;第二幅广告是由第三世界许多不同 一、基本案情......本文有115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基本案情 1994年,德国一本名为《星》(Stern)的杂志登载了三幅图片广告。第一幅广告是一只受原油污染的鸭子,在原油污染的水面上游泳;第二幅广告是由第三世界许多不同 一、基本案情 1994年,德国一本名为《星》(Stern)的杂志登载了三幅图片广告。第一幅广告是一只受原油污染的鸭子,在原油污染的水面上游泳;第二幅广告是由第三世界许多不同年龄层辛苦工作的小孩的照片组成;第三幅广告则为一张裸露的人体臀部的照片,其上盖有 艾滋病(HIV)阳性反应 的印章。每张照片嵌在绿色边框中,边框上标有广告主的信息: 班尼顿彩色 。广告主是经销纺织品的班尼顿公司(Benetton),该公司委托《星》杂志登载了这些图片。然而,这些广告不久便引发了许多争议。据德国广告经济协会总会统计,对于第三幅广告所发布的 艾滋病阳性反应 广告主题,至杂志停止刊登该广告为止,已有289人向德国广告委员会提出抗议。这是德国广告委员会自1972年创立以来,民众对于单项广告所提出抗议的最高数字,而且遥遥领先在其它抗议数字之前。另有其它8项谴责,指向第一幅 受原油污染鸭子 的图片。 [2]德国反不正当竞争协会总部(Zentrale zur Bek mpfung unlauteren Wettbewerbs)请求《星》杂志不再刊登这几幅广告,在被该杂志拒绝之后,向州法院起诉。此案诉至联邦最高法院。1995年7月6日,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两项判决:针对前两幅广告的l ZR 180/94与针对第三幅广告的l ZR 110/93。这两项判决支持了反不正当竞争协会总部的诉讼请求,禁止《星》杂志再刊登这几幅广告。随后,《星》杂志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宪法诉讼请求,称杂志刊登广告的行为属于新闻自由的范围,且这几幅广告尽管令人不快,并不至于构成不正当竞争。联邦宪法法院第一庭受理了此案,由Papier K hling、Jaeger H mig Steiner和Hohmann-Dennhardt三位法官进行审理,并于2000年11月8日作出了判决。 [3] 二、争议事项 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三幅广告图片的前两幅与第三幅应分别对待。前两幅图片(受原油污染的鸭子、童工工作)的目的在于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属于的广告效果《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所规范的竞争广告行为。该条规定: 在营业中为竞争目的采取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者,可请求其制止或赔偿损害。 法院认为,前两幅广告公开地谴责世界上的悲惨现象 这与班尼顿公司的企业经营范围没有任何关联 藉此唤起受众的同情心与软弱无助感,从而使受众认同作为遣责者的企业在经营中的形象。这种广告构成了对于社会公众善良同情心的滥用,因而无法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公序良俗原则的检验。而第三幅图片,除了涉及竞争广告行为外,还具有不良的社会影响:广告为艾滋病人盖上 HIV阳性 的印章,使他们与其它人有所区隔,对于艾滋病患者而言是侵害其人性尊严的行为,对于其他观众而言,也可能产生 艾滋病人应受到隔离 的印象。因此,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两项判决,分别判定这三幅广告应予禁止刊登。 (共计9页) 上一页 1 ..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惊吓广告:反不正当竞争与表达自由的较量”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5915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