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禁播宣传提高性功能产品广告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盛泽儿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盛泽儿”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杜绝播出机构播出宣传提高性功能的产品广告,或者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使用主持人叫卖宣传等违规 广电总局日......本文有65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杜绝播出机构播出宣传提高性功能的产品广告,或者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使用主持人叫卖宣传等违规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杜绝播出机构播出宣传提高性功能的产品广告,或者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使用主持人 叫卖 宣传等违规问题。 通知要求,坚决禁止涉性广告: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广告内容的审检工作,确保导向正确,坚决抵制并自行清理宣传壮阳、提高性功能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不良广告。对仍违规播出的,一经发现,总局将直接给予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通知要求,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审查把关: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要求,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的审查把关,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传,不得以 叫卖式 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宣传商品;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宣传商品。 通知要求,做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的资质审验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按照71号文件要求,认真审验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购物企业资质和条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按程序报当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接受其提供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应将备案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总局传媒司备案。总局将根据各省备案情况核查后,集中向社会公示。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禁播宣传提高性功能产品广告”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5910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