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梁富荣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梁富荣”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 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本文有31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

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

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项所称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

等便利条件的。

第五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五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

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第五十三条 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

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

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5874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