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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案在广东高院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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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并网络直播了“非诚勿扰”案一案。

2013年,金阿欢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和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非诚勿扰”商标专用权。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以“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的理由判决驳回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二审改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和珍爱网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非诚勿扰”行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与珍爱网均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6年5月13日裁定提审本案。

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该院副院长徐春建担任此案审判长,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珍爱网公司与金阿欢分别围绕“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对‘非诚勿扰’标识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是否侵害了金阿欢涉案注册商标”、“珍爱网是否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构成共同侵权”等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较量,充分发表了意见。

“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案是中国众多商标纠纷中的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保护案件。中国庭审公开网、广东法院网对庭审进行了同步直播,据统计,3000多人次在线观看了本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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