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白兔”商标争议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白兔”商标争议案 一、主要案情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 160664"白兔"商标提出争议。争议人......本文有60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白兔”商标争议案

一、主要案情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 160664"白兔"商标提出争议。争议人上海人民工具工厂提出争议理由为:"白兔"与"金兔"仅一字之差,而构成两商标的主要特征内容均是" 兔",且图形排布又极近似。同时,两者又使用在相同商品上。"金兔"商标早于1953年就已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于1979年重新发证。而"白兔"商标直到1982年方予核准注册,显然,"金兔"商标注册在先。实际上,在国际市场上,"白兔"商标已给"金兔"商标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被争议人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具厂答辩为:浙江永康县是全国闻名的手工业之乡,自古以来,就誉满全国。两商标不论商品名称还是图案设计都迥然不同。在两商标图案中,金兔是呈匍匐式,睡眠状,两眼紧闭,小耳,短须,短毛,四肢短小,属菜兔型,字体属书写体。而白兔则呈奔跑状,两眼圆睁,大耳,长须,长毛,四肢粗壮,属长毛兔型,字体属美术体。

二、处理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裁定为,争议人意见成立,撤销浙江永康县红岩刀县厂注册的第160664号"白兔"商标。

三、评析"金兔"和"白兔"不论是否"一字之差",但主体都是兔。商标图形更多都是用线条勾画成一只兔子,别无其他陪衬。另一方面,作为广大消费者不可能在购物时作一些诸如毛长毛短、须长须短之类的细微比较。所以说,从主体来看,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又因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白兔"商标应予撤销注册。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白兔”商标争议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5853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