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商标注册的随意性表现及后果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璐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璐”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由于我国企业对商标作用的认识较晚,起步较迟,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商标注册和商标的管理上仍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 随意性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是一种标志,具有不......本文有25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由于我国企业对商标作用的认识较晚,起步较迟,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商标注册和商标的管理上仍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

随意性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是一种标志,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标志的特定性、合法性、独立性和经济性。现实中,申请商标注册随心所欲的现象较为突出,什么牌子的产品好卖,就申请注册类似的商标,如某厂生产的“雄鸡”牌蚊香受到消费者欢迎,市场上立即出现了“金鸡”牌、“双鸡”牌等蚊香;在浙江,以“西湖”、“三潭印月”为商标的产品不少于200个;全国以“龙”、“长城”、“熊猫”为商标的产品也有好几百个。这些商标大同小异,既不利于消费者分辨,又不利于树立生产经营者的形象和商标的形象,因此,商标作为识别不同商品的标志,必须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

商标设计存在随意性,违背了商标应具有的简洁性、审美性和认同性的一般特征。各种商标因其用途的不同,有的复杂,有的简单,但其最主要、最突出的部分,在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组合上都应具有简洁性;在文字、图形的选择提炼、构图布局以及色彩运用上,都要求有艺术性,给人以美的感受,而且还要根据其所标志的事物给人以特定的感受,从商标的文字、图形的内涵角度,要综合考虑到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各个方面的因素,要能得到绝大多数社会公众的认同。在商标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消费者的心理因素、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点,甚至人们的宗教信仰、风土人情、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所以,世界各国的大企业在商标设计时都下大气力严格把关。例如美孚石油公司,曾调查了55个国家的语言,动用了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乃至统计学方面的专家,对各国一般群众的心理、感情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还使用了电子计算机,最后耗资1亿美元,才从1万多个设计方案中选定了专家们自认为是“洁白如玉、无懈可击、完美无缺”的“埃克森”商标,该公司也改名为“埃克森”。而我国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对商标设计却不屑一顾,认为只要能注册,不与他人相同就可以了。有的生产经营者尽管意识到了假冒商品带来的严重影响,采取了防伪措施,把商标搞得较为复杂,繁体字、不规范用字、线条杂而无序的图形却难以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便人们口头上的记忆和表达,更不便于广告宣传;有的企业注重了商标直观形象的审美性,但又忽视了公众的认同性,也会引起某些消费者的误解,得不到人们的认同,商标的功能也就无从发挥。这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尤为重要,各国之间、各民族之间的种种差异,往往使同一文字、图形的商标会发生截然不同的后果,如“蓝天”商标在美国因其英文“BLUESKY”有“不能兑现的证券”之意,“山羊”在英国则被喻为“不正经的男人”、“芳芳”牌化妆品的“芳”英文意思是“毒蛇的牙、狼牙、狗牙”之意,“菊花”在日本是皇室的象征,在土耳其绿色三角图形则为免费供应的标志,因此用上述文字、图形作为商标,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随意性进行宣传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和设计存在着的随意性现象,究其根本,正是企业和商标设计者忽视了商标的适应性和宣传性,占领国际大市场的意识不强,局限性明显,也客观上限制了本企业的竞争能力,如我国的“雄鸡”牌蚊香、“芭蕾”牌珍珠霜、“白象”牌电池、“五星”牌啤酒等商标,都曾在尼日利亚、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被外商抢先注册,蒙受巨大损失。还有一些生产厂家的产品被公众广泛接受,但却不知是什么牌子的,这种现象也是商标宣传随意性的主要体现。某些厂商在商品宣传中只宣传什么商品,而不宣传什么牌子的商品,最后被其他有心计的小企业抢注了该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后,方才醒悟,巨额的广告费白白浪费不说,还要花去大笔资金买断该商标。

随意性地许可注册商标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第26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但许多注册商标企业却不顾法律规定,在不了解对方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商标随意给他人使用,只凭感情用事,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不到工商部门备案,不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情况;被许可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也随心所欲,全然不顾许可人的利益,造成了假货不断,伪劣产品泛滥的严重社会现象。

依法注册商标才能依法监督管理。商标权是工商企业开发新产品,进行商业竞争,占领市场的强有力的经济法律手段。“入世”之后,企业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无论在商品贸易或技术贸易中,商标的作用都会日益突出,涉外的商标法律问题必将要大幅度地增加,仿制商标以牟取暴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渐增多,为此,我国《商标法》多次进行了修改,并在《刑法》中确立了假冒商标罪,《商标法》第40条也相应具体规定了构成假冒商标罪的3种情况,但商标侵权行为仍屡禁不止,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在某些地区泛滥成灾,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危害极大,有的地区甚至被称为“商标之乡”,几乎乡乡、村村、户户都参与印制各种商标,牟取非法利益。工商部门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了大批伪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件,但仍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一是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严重,一些人惟利是图,不惜后果;另外,《商标法》某些条款极不利工商部门执法,客观上给商标侵权行为的违法者有机可乘,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侵权使用的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工商执法部门只有监督销毁权,没有依法暂扣、没收的权利,影响了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效率。

那么,如何实现依法注册商标和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呢笔者认为:

1.完善商标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从申请商标注册到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及侵权行为的查处,做到规定明确,操作性强。

2.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教育,促其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名牌意识,学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的本领。

3.商标核准机构要严格把关,对那些设计不规范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国家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以防止设计、注册的随意性。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监督管理中,要重点加强对企业商标注册情况、使用注册商标情况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方面情况的管理,以防止随意性的出现。

5.进一步加大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使之形成系统化、网络化,从而对商标侵权的不法分子给予有力的震慑。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的随意性表现及后果”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5847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