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构成要考虑的几点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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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向社会征集,委托别人设计或是企业自己设计,选择商标,都要考虑以下几点:
合法性。我国商标法和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内,都对商标有禁用规定,如果只在我国使用和注册,就要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产品要出口到国外,要在国外使用和注册商标,还要符合外国商标法的规定。
要符合民俗、民风和民族习惯。商标必须迎合消费者的口味,绝不能用消费者忌讳的文字、图形做商标。比如我国许多地方忌猫头鹰,如果你把猫头鹰商标用在商品上,那么这些商品在这些忌讳的地区肯定卖不出去。另外,在我国比较合适的商标,到另一个国家可能就不行,因为各个国家的风俗习惯不一样。所以,企业在选择一个商标时,一定要考虑民族因素。
商标要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相符合。每一种商品,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用途,那么选择商标,就要考虑这些特点和用途,以免产生不良的效果。比如,一个商标用在杀虫剂上很贴切,就不能把用在食品上。“敌杀死”是一个很好的用于杀虫剂的暗示性商标,绝对不能用在饮料上。
独创性。独创性是指商标设计要创意新颖、独具匠心。独创,才能产生惊人之作,才能造就吸引人的商标,然后发展成为驰名商标。柯达、索尼、奔驰、海尔,无一不是独创的商标。在我国不少企业习惯于选择花鸟虫、山水林木、文物古迹、飞禽走兽等做商标,什么龙啊、凤啊、长城阿等等,缺乏创新,不能引人入胜,达不到作为一件好商标应有的条件。
当然,近年来突破传统框框约束,大胆构思,不落俗套,让人拍案叫绝的商标佳作也不少,比如广东“健力宝”商标、杭州娃哈哈公司的“娃哈哈”商标,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的“方正”商标等等。江苏红豆集团的“红豆”商标,也是一件商标佳作,它使人联想唐代大诗人王维《相思》的诗:“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正是借着这个创新新颖的品牌,红豆服装公司在短短的几年内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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