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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尔康”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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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尔康食品有限公司自1992 年成立起,就开始在自己的产品上全面使用“惠尔康”品牌,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宣传和推广。由于其经营有方, “惠尔康”系列品牌食品很快声名鹊起,成为闻名全国的知名品牌。然而,就在该公司准备注册商标,进一步拓展市场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

1994 年,厦门惠尔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饮料类惠尔康拼音变形后的图形商标,却被告知天津惠尔康科技公司 已在豆乳类注册了‘惠尔康HEK’商标,因‘豆乳’与‘饮料’为类似商品,厦门惠尔康的申请被驳回。1996 年4 月,天津惠尔康被依法注销,厦门惠尔康于1997 年向商标局提出“惠尔康”商标注册申请,却又被告知1993 年3 月成立的福州维他龙已于1997 年6 月办理了商标转让事宜,成为“惠尔康HEK”商标所有人,该申请又被驳回。之后,福州维他龙又向商标局提出饮料类的‘惠尔康’商标注册申请,并于1999 年获得核准注册,注册号为1267138 。2002 年12 月,厦门惠尔康食品公司向商评委申请撤销第1267138 号‘惠尔康’商标。

在商标纠纷持续的过程中,厦门惠尔康没有丝毫的懈怠。该公司一方面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在先的商标权益,一方面积极应对市场挑战,使“惠尔康”品牌在实际使用过程不断成长壮大。10 多年发展历程里,厦门惠尔康不仅成了厦门市著名商标,更成了国内外食品行业著名的饮料品牌。

2003 年,厦门惠尔康以福州维他龙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定厦门惠尔康胜诉。福州维他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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