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侵犯“莲花”注册商标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宏鑫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宏鑫”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侵犯“莲花”注册商标案 1995年10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来的投诉,反映北京葡萄酒厂生产销售“莲花”白酒侵犯河南省西峡果酒厂“莲花”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文有35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侵犯“莲花”注册商标案

1995年10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来的投诉,反映北京葡萄酒厂生产销售“莲花”白酒侵犯河南省西峡果酒厂“莲花”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依法予以制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成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处理“莲花”商标侵权案。

本案是一起因历史遗留问题“两本账”商标引起的商标侵权案件。本案中“莲花”牌“两本账”商标属于1966年11月以前注册的商标。

对于商品通用名称问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曾发文予以明确。商品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的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我们判定是否是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

侵犯“莲花”注册商标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侵犯“莲花”注册商标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5797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