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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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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忠会”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本文有149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由于驰名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世界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驰名商标侵权以保护驰名商标的。如《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知识产权公约》则进一步规定: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中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中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是这种思路的结果。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淡化”方式侵权。所谓“淡化”就是以某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弱化,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一经核准注册,该商标即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长济律师认为,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效力。

消费者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抢注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5.与抢注者联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申请费用

申请注册商标按类别进行,在一个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一个商标,需要向国家商标局缴纳费用1000元人民币。同样的商标分别在不同的类别提出注册申请,则需要按类别的数量缴纳费用。商标注册成功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商标局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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