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引发著作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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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一张图引发著作权官司
中山七企业被全球图片巨头索赔32万元
一张图片,一个LOGO,可能就构成侵权行为。然而,从海关和法院反馈的情况来看,我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比较薄弱,侵权案件屡有发生。另一方面,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却不主动向海关总署备案,以致被侵权。目前,知识产权问题正成为企业加速转型升级的“催化剂”,同时也似乎成为了中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障碍。
在一张中山市某某木兰电器有限公司的宣传单上,一位年轻女子手握着水杯,惬意地坐着。就是这张长7.2 厘米、宽20.9厘米,大约两张名片大小的图片,让中山市某某木兰电器有限公司成为被告。原告是全球最大的图片公司之一的Gatty Images的大陆授权方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山某某木兰电器有限公司同样被起诉的中山公司还有6家,涵盖五金、制冷、照明、制造等多个行业。目前,7件案件,原告起诉总索赔金额为32万元,其中撤诉2件,判决5件,5家企业一共被判赔偿6.8万元。其中1件已经上诉。这是中山企业首度遭华盖索赔。
■展览会上搜集证据
2009年10月19日,华盖公司在2009年中国顺德国际家用电器博览会上搜集到中山市某某木兰电器有限公司的产品宣传单,发现这张图片与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内容一致。产品宣传单印有公司中英文对照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网址,与中山这家电器公司基本情况一致,不过,宣传单没有载明印刷时间及印刷数量。
华盖公司代理人顾欣称,作为全球第一大图片商,公司的图片使用概率比较高,经常可以见到企业在产品宣传册、公司介绍等画册上使用华盖公司拥有授权的照片。“2007年以前,我们没有起诉过任何一家公司,只是发警告函,但是发现,几乎没有作用,图片在没有经过授权被别人使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开始进行维权。”
在另一起诉中山贝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华盖公司表示,是在2009年12月10日-12日第十六届广州国际酒店设备用品展览会琶洲展馆,搜集到这家公司的产品宣传画册。
顾欣告诉记者,为了能获得侵权信息,他们一般会去商品会展现场,收集各企业的会展资料,回来把图片一张张比对,发现可疑的图片就留存下来。
■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在发现中山市某某木兰电器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公司图片后,华盖公司和对方联系,协商未果,遂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盖公司称,中山这家公司的宣传品中采用了美国盖蒂公司图像素材,但是并没有合法授权,华盖公司维权部向该公司发出版权质询,要求对方提供上述图片租用的合法手续,未果,双方也无法达成和解。
为保障自己的著作权权益,华盖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万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图册,在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内公开登报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另一被告中山贝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则辩称,由于自己的宣传册是全权委托第三人制作,自己也相信第三人采用图片的合法性,因此要求追加第三人佛山市创某广告有限公司参加诉讼。
■被告质疑起诉资格
被告中山市某某木兰电器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陈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华盖公司出示的是一张很低廉的宣传单张,没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证据证明这张传单是某某木兰电器有限公司印制的。虽然,传单上有该公司的地址、电话和名称,“但是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可以很容易获取”。
另外,华盖公司虽然有证据证明获得美国盖蒂公司的授权,但是,“美国盖蒂公司有没有权力出示这个授权呢我们并不知道。”陈刚认为,如果是美国版权局的授权,那才具有权威性。
陈刚还表示,他们对华盖公司和美国盖蒂公司网站信息的查询,发现这张图片的所有者是另外一家台湾公司,同时,这张女人图片在其他三家网站也有出售。
陈刚还提出,著作权和专利一样有一个版权时间,过了这个时间,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华盖公司网站表明涉案图片版权所有时间段为1995-2010年,也没有证据证明某某木兰电器公司的侵权时间发生在此期间。
■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美国盖蒂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展示了这张女性图片,并注明所有内容版权属于盖蒂公司,因无相反证明,应认定盖蒂公司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美国盖蒂公司于2007年7月12日确认华盖公司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盖蒂公司的摄影作品,有权在我国境内以自己名义就侵犯盖蒂摄影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中山市某某木兰电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宣传单使用上述图片,侵犯了原告对该图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要求,被告中山市某某木兰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并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这张女人图片,并销毁有关产品宣传单;法院驳回原告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该判决,现提起上诉。
企业著作权意识很淡薄
2009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0 件,2010年受理106件,2011 年第一季度受理38 件,案件增长幅度大。截至2011年3月,第二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4 件。在204 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商标权类案件和著作权类案件占绝大多数,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所占比重较小。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自2007年以来,华盖公司4 年间打了2000场官司,除了和解结案的,仅胜诉判决就有800 多件。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朱永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图片的著作权,不单是企业,连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通常都没有留意到。很多企业和单位的宣传册都是外包给其他公司制作。广告公司也根本没有想到这个问题,有的是从网上下载的,有些是从购买的光碟图库中找来使用。
通常情况下,广告公司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一般画册上都不会注明是哪家广告公司设计,因此,权利人一般只是起诉厂家。朱永前指出,华盖创意的起诉为我市企业敲响了增强知识产权意识的警钟。
本地生产型企业侵权案增多
中山海关提醒企业接单前必须核对知识产权情况
本地生产型企业侵权案件增加,出口商品直接印上侵权的品牌……一方面是越来越严峻的进出口商品侵权趋势,另一方面,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却不主动向海关总署备案,以致被侵权。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中山海关提醒进出口企业,接单前必须核对知识产权情况。
权利人不办备案生产者盲目接单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手续简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只需向海关提交规定内容的申请书,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并缴纳少额备案费即可,备案保护有效期可达10年。”中山海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虽然手续简单,但目前在中山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有5600余家,只有62家在海关办理了知识产权备案。中山海关同时还提供了另外一项数据,以注册商标为例,截至2009年年底,中山市企业注册商标有4.3万余件,但经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商标只有115件,仅占全部注册商标的0.27%。备案者晨星寥寥,使不法企业有了可趁之机。由于企业不备案,极有可能造成其他生产者“钻空子”将侵权产品出口,影响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形象。“有了备案,海关在进出口关节可以做到主动保护,侵权产品出不了国门。”
而另一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在生产中盲目接单,导致稀里糊涂就侵了权。据中山海关分析,侵权案件中相当一部分侵权案件为国外客商委托国内企业定牌加工生产。例如,中山某电器有限公司为巴基斯坦外商生产1600台电烤箱,巴基斯坦外商要求在电烤箱上标注“NATIONAL GOLD”标识,并提供了货物外包装和标签的图样。企业接到订单后完全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了货物,用客户提供的外包装和标贴在自己工厂进行包装,结果在申报出口时被中山海关查获。经权利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书面确认,这批电烤箱侵犯了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NATIONAL”商标专用权。企业没有对客户订单的知识产权情况予以仔细审查,生产了侵权产品仍浑然不觉,只能自食苦果。
侵权货物直接申报侵权品牌
中山海关统计显示,自2010年10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山海关已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9宗,涉案产品32483件,涉案货值229.8万元。通过对涉嫌侵权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呈现三大趋势:本地生产型企业侵权案件增多;侵权货物查发口岸和申报目的地相对分散;侵权货物直接申报侵权品牌。
据海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中山口岸查获的侵权货物经营单位大都为异地企业和本地贸易型公司,但从专项行动期间查获的涉嫌侵权案件可以看出,侵权货物的当事企业多为中山本地的生产型企业,共有7家,且单票货物的货值较大。如小榄办查获的出口侵犯 “PRESTO”标识的搅拌机6880台,案值人民币151.2万元,这也是海关查获历史上最大案值的涉嫌侵权案件。
同时,以往中山关区查获的涉嫌侵权案件主要集中在小榄口岸,但专项行动期间查发的涉嫌侵权案件反映出侵权企业出口侵权货物已呈现出申报口岸分散的特点。此外,以往异地公司及本地贸易型公司出口侵权货物目的地大多申报为香港,但随着侵权主体发生改变,侵权货物的出口目的地大多申报为香港以外地区。
中山海关负责人表示,侵权企业越来越“大胆”,以往侵权企业申报出口侵权货物时,一般故意申报“无牌”,现在一些不法企业在通关申报环节直接申报侵权品牌,或申报含有侵权品牌字眼的类似品牌,达到以假乱真。如中山市某鞋厂申报出口“布运动鞋”直接申报侵权品牌“K2”等。
接单前须“审单”不能糊里糊涂侵权
“从查获的侵权案件来看,部分企业糊里糊涂成了侵权者。部分加工企业签订合同时不了解商标转让、许可使用与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区别,仅凭订单或传真件就开始为委托方加工产品,不签订书面加工合同,即使签订合同也仅注重加工商品的数量、款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结款方式,未明确双方商标使用责任,导致了商标侵权隐患的存在。甚至有的企业出于害怕失去订单而不对侵权风险进行约定,最终被动承担制假和违约的不利后果。”上述负责人表示。
中山海关提醒企业应及时关注进出境货物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一方面,对于企业进出境货物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另一方面,对国外厂商“定牌加工”的货物,企业对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也要进行合理了解、合理审查。
此外,在防范侵权的同时,企业应强化主动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地申请自有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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