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对传统著作权的影响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金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网络著作权】网络环境对传统著作权的影响 尽管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不是一个新的著作权类型,它只是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具体体现而已,但因网络环境与传统的作品载体之间存在诸多区......本文有59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尽管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不是一个新的著作权类型,它只是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具体体现而已,但因网络环境与传统的作品载体之间存在诸多区别,而且网络环境给传统的著作权的特征、保护等带来了重大影响。
1、作者对作品复制权的专有性被严重削弱
在传统的传播方式下,著作权人以外的他人若未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即复制其作品,则构成了著作权侵权,侵权者要承担其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其中不仅包括直接支出的经济成本,如盗版书的纸张、印刷费用,还有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由于这些违法成本的存在,可能对侵权人的侵权意图有所抑制,会促使侵权人在侵权之前,慎重考虑是否采取侵权行为,因此,在传统的传播方式下,著作权的侵权会因为侵权成本的原因,侵权行为能有效得到控制,相应地,作者对作品的复制权也可得到有效保障。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作品复制和传播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单从侵权行为的经济成本来看,侵权人完全可以无所顾虑,另外,确定互联网上的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难度也大大增加。因此,在网络环境下,任何侵权人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随时随地对网络作品进行复制、下载或转载,而侵权人因此产生的违法成本却远远低于传统传播方式下的违法成本,由于违法成本对侵权人的侵权意图的抑制作用越来越低,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就更难得到控制,作者专有的复制权在客观上也就被极大地削弱了。
2、著作权的地域特征变得模糊
著作权的地域特征是指传统的著作权依据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产生,只能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得到有效保护,一旦超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范围,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保护。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特点,使得网络作品一旦在网络上传播,那么,世界上的其他任何国家的人都可以从网络上获取该作品。同时,由于互联网的非集中管理性的特点,使得网络上的作品到底由谁发表的,在哪发表的问题,无法得到迅速、正确的解决,因此,更难以确定发生纠纷后的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问题。事实上,网络环境下作品著作权的地域特征越发变得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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