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江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著作权人知识】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合作作者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 2、合作......本文有37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合作作者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
2、合作作者参加了共同的创作活动。如果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的人不能称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行使著作权是征 得全体合作人同意。对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 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相关知识
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同意。
著作权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 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 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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