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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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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登记】作品自愿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作品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具体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需要注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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