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茂法”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著作权限制法律常识解读】关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法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本文有47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著作权限制法律常识解读】关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法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八种侵权行为,侵权者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根据其损害公共利益的程度,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可以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作出没收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的,例如没有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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