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 著作权侵权】奥运年背后的版权保护之路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淑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奥运 著作权侵权】奥运年背后的版权保护之路 对于中国而言,在回顾即将过去的2008年时,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忽略“北京奥运会”这一重要事件。因为北京奥运会的召开,2008年注定要在我国......本文有73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对于中国而言,在回顾即将过去的2008年时,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忽略“北京奥运会”这一重要事件。因为北京奥运会的召开,2008年注定要在我国版权保护的历史上划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正如第29届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海因·维尔布鲁根所评价的:中国政府出色的反盗版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也为全球奥运反盗版工作树立了榜样。
预警宣传力度大
剑指涉奥侵权
为提升全民的奥运版权保护意识,奥运版权宣传活动2008年伊始就如火如荼地拉开了序幕。
1月16日,北京市版权局和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联合主办的“奥运版权保护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邀请了国内外奥运版权保护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北京2008奥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及特许经销商企业代表共同探讨了关于加强版权保护、促进奥运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热点问题。
北京市版权局宣布推出奥运版权保护新举措:加大对奥运场馆周边地区的版权保护监管工作力度,要求奥运场馆周边经营单位百分之百达到“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的要求,加大对网站侵犯奥运版权的监管工作力度,建立违规网络服务提供者“黑名单”制度等。首次向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奥运知识产权不容侵犯!
与此相呼应,奥运经济领域中的各知名企业代表联合向社会大众发起《迎奥运、护版权、守规则我们一起行动!》的倡议。作为奥运版权保护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可口可乐、麦当劳、欧米茄、强生、通用电气、阿迪达斯等32家企业的代表纷纷在倡议书上签字。
“奥运版权保护论坛”作为“2008奥运年”开年的重要活动之一,可谓为奥运版权保护工作打下了理论基础。许多人也正是由此初步了解到了奥运版权所涉及到的各方面内容。由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只对奥运作品的商业用途进行了规范,不少人担心这为一些人“隐性侵权”留下了空间。然而这次论坛使人们端正了一个事实:奥运标志作为版权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的有力保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禁止任何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版权作品的行为,无论这种使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转播奥运赛事
新媒体成重点监控对象
开展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开展此项工作,对内是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显示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对外则是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版权保护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为此,国家版权局于6月6日公布了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有一项规定引发了众多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即6月12日至10月15日,个人自拍的有关奥运赛事的DV、电视截屏画面被禁止上网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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