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版权争议调解机制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侯小燕”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著作权登记】探索建立版权争议调解机制 “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的重点任务 “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要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版权法律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备,版权监管体......本文有75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著作权登记】探索建立版权争议调解机制
“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的重点任务
“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要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版权法律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备,版权监管体制和机制更为健全,版权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功能进一步加强,版权相关产业进一步发展。通过激励创新与加强保护,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大力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的优秀作品创作,培育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版权相关产业和版权企业,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版权的国民认知度达到80%以上,侵权盗版行为明显减少,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和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版权服务功能,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体系
1.加强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强化版权公共服务的职能,增强版权公共服务队伍素质,规范版权公共服务行为,不断开发、扩充新的版权公共服务项目,切实提高版权公共服务水平。探索构建国家基础版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版权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2.创新版权公共服务形式,提高版权公共服务能力。为降低版权交易成本,避免版权市场风险,促进版权成果的广泛运用,更好地服务于版权相关产业发展,要大力推进作品登记、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和版权质押登记等工作,修改完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办法,统一登记标准,规范登记流程,完善登记制度,进一步扩大作品登记、合同备案和质押登记的范围和登记数量。“十二五”时期,软件和其他作品登记量年平均增长8%—20%,至“十二五”末,计算机软件年登记量达到10万—12万件左右,其他作品年登记量达到60万—80万件左右。
3.大力发挥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和版权中介机构的作用。在版权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条件下,要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和版权中介机构在版权运用过程中的市场主体作用。“十二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确立集体管理组织、版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其市场行为,支持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为其发展创造条件,使其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得到提升,为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版权市场价值做出贡献。
4.适应版权保护新形势,探索建立版权争议调解机制。版权争议调解机制是化解平等民事主体纠纷,减轻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压力,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时期,要依法推进版权争议调解机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央级行业协会、经济发达省和中心城市建立一批有公信力的版权争议调解机构,在全国形成与司法审判、行政执法有机衔接的版权争议民事调解机制和版权民事调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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