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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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解读】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法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一、职务作品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借调人员和临时招聘人员,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要件包括:
1、创作作品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其单位的性质所提出的工作任务。职务作品的性质须符合该单位工作任务的性质,该部门不能要求工作人员创作与其工作任务无关的作品。如果工作人员在职务以外,主动创作了与工作无关的作品,不属于职务作品。
2、职务作品的作者通常是本单位职工,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借调或者招聘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职务作品的作者。
3、基本上是以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照单位的意志创作。如果在单位的主持下、按照单位的意志进行创作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属于职务作品。
二、根据“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本条第一款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第二款的规定以外,归作者享有,但作者所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职务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优先使用权,是由于职务作品不是作者自发的随意创作,而是为了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在使用职务作品时,应当首先考虑作者所在单位的需要。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三、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在实践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创作仅靠一两个人的努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的作品的有关责任,也需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社会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创作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主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的创作给予奖励。这里所讲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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