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不该推卸“版权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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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责任】谷歌不该推卸“版权门”责任
深陷数字图书馆版权危机的谷歌,近日终于顶不住中国作家集体诉讼的压力,委派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哈特曼来华“扑火”,并以极为“无辜”的口吻表态,谷歌只是提供图书摘要,不提供全文预览,此举并未侵犯中国作家的著作权。总而言之,这是“沟通不够”引起的一场误会。
更绝的是,谷歌高层这次还把与中国作家产生误会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埃瑞克哈特曼说了,谷歌不是有心要针对中国的作家侵权,因为谷歌遵循的是图书搜索行业的“国际惯例”,而这对中国作家们同样有效。
至于这个“国际惯例”到底是何时形成、如何形成的,很抱歉,谷歌这位高层暂时也无法奉告。
显然,“国际惯例”一说很难摆平中国作家们的满腔怒火,凭什么事先一声招呼都不打,偷偷摸摸把别人作品先扫描上网后,才来发个补救公告称著作人可以与谷歌取得联系,并有权要求谷歌撤下作品,这不明摆着是霸王条款吗不过,无论中国作家们如何口诛笔伐,谷歌的高层还是希望能够蒙混过关,又推说谷歌图书的部分预览是从出版社获得授权的,所以也不排除有些作家不知道出版社已经跟谷歌进行了合作。
反正,整件事情到头来谷歌似乎一点责任也没有,很是冤枉。不仅如此,对于被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的作品未经许可已经被数字化,谷歌或将赔偿中国作家60美元左右一事,如今也更加扑朔迷离了。在谷歌高层看来,如今法院都还没有判决,你中国作家们瞎着急什么也就是说,谷歌连这60美元的赔偿金都不想花,正如谷歌在搜索引擎业务,消费者可以免费看到信息,我为什么不能免费抓取信息呢
在这里,不得不佩服谷歌的如意算盘打得相当精。一是“先斩后奏”,反正先把作品扫描上网,至于作者能否要到版权费,那得看著作人是否愿意费那么大周折去申请那几十美元的赔偿金;假若作品的作者恰好不在人世,那就更省心了。二是另辟盈利途径,在谷歌看来,与搜索引擎业务有着相似之处,数字图书馆完全可以免费为网民提供图书阅读,然而当这个庞大的机构建起来之后,其衍生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将会相当可观。
对于广大网民来说,如果能够透过网络轻松浏览到世界各地的优秀图书作品,绝对是件大好事。不过,作为这个数字图书馆的构建者,谷歌则应该考虑通过更好的途径来尊重和保护著作者的权利,而不是一味地免费索取、推卸责任,不论借口有多么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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