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报纸电视可不经许可转载作品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志祥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志祥”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著作权限制许可使用】报纸电视可不经许可转载作品 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需坚持“两不”标准: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本文有41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著作权限制许可使用】报纸电视可不经许可转载作品

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需坚持“两不”标准: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去年底刚刚修改过的著作权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不经许可免费使用他人作品: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教科书可以汇编作品

此外,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新条例还强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使用他人作品,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报纸电视可不经许可转载作品”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5676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