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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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条件
首先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软件开发情况栏: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 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
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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