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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不应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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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之表演权】表演者权不应被忽视

“人们大多能意识到侵权盗版对作品和作者权利的损害,却容易忽视侵权盗版对表演和表演者权利的损害。他们忽视了相当数量的作品是通过表演者的创造性劳动表现出来的,没有表演者就不可能有

完整的音乐、戏剧和影视作品。一句话,表演者的合法权益没有被社会和公众广泛认识和理解。”在今天召开的“数字网络环境下的表演者权”亚太地区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呼吁对保护表演者权利给予应有的关注。

与会代表指出,表演者作为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者,以富有创造性的劳动表现作品的艺术魅力,他们的劳动理应得到版权意义上的保护。在当前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一部分网站未经表演者授权,大量非法复制、上载和传播表演作品,严重损害了表演者的合法权益,数字网络环境下表演者权利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表演者权的保护,多年来对网络侵权盗版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特别是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对于保护表演者权面临的困难,王自强说,由于权利人数量庞大,网站方面如何一一取得权利人授权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尽快建立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由权利人的相关组织代表权利人集中行使权利。目前,中国正在大力推进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模式、授权方式、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等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

此次研讨会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国家版权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等官员,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等行业协会和部分演出团体的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代表以及亚太地区10多个国家、地区的代表共计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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