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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 著作权侵权】奥运大脚丫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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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 著作权侵权】奥运大脚丫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是否保护创意,某一“主题创作”是否可被独占,就成为了本案的焦点。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张楚教授,张教授介绍说:《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各种作品的表达形式,而非创意思想内容。而关于主题创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显而易见,每个人都可以就某一主题进行独立创作。

蔡国强《历史足迹:为北京奥运作的计划》等作品的创作背景:

1、蔡国强独立创作完成的《历史足迹:为北京奥运作的计划》作品创意源于90年代初创作完成的《为外星人作的计划第六号》作品,该作品的计划手册及屏风草图由蔡国强于1990年6月创作完成,后于1991年2月在东京P3艺术和环境研究院进行了展览,再之后该作品在包括中国美术馆在内的世界共七个美术馆展出过,并发表于各种文字的书刊媒体上。

2、1993年为纪念诺曼底战役50周年,蔡国强应邀创作了《诺曼底的光环:为外星人作的计划第19号》,该作品亦以“大脚印”为元素,经过爆破艺术性地形成一个圆圈表现对牺牲者的悼念,也借此暗喻人类文明之往复的主题。

3、2002年蔡国强为美国华盛顿史密森国家博物馆群的赛克勒美术馆和赫西杭美术馆及雕塑花园和国家非洲美术馆所作的计划中,仍旧以“大脚印”为元素计划绕华盛顿纪念碑一周,后该大脚印作品草图于2004年10月30日至2005年4月2日在华盛顿史密森国家博物馆展览。

4、2005年蔡国强在纽约组建了艺术家创意团队,并参加了29届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的竞标。竞标期间蔡国强以“焰火大脚印在中轴线的空中从永定门经天安门向鸟巢一路走来”为创意而完成的竞标方案得到了奥组委的高度赞赏,该创意方案于2008年8月8日第29届奥运会开幕式上得以实施,并获得了十分良好的艺术和社会效果。

5、2008年蔡国强使用火药在纸上独立创作完成的《历史足迹:为北京奥运作的计划》草图规格为4米乘33米在中国美术馆进行了展览,在此次展览同时也展出了创作于1990年的《为外星人做的计划第六号-大脚印》的草图规格为2米乘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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