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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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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赔偿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一、著作权定义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指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

“著作权”和“版权”的概念普通民众并不是很清楚两个词汇的真正含义。“著作权”和“版权”都是外来词,“著作权”和“版权”的起源有所不同,分别反映了著作权立法史上各国对相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的不同选择。“著作权”和“版权”在我国学术界也产生过分争,至今相关著作有称“著作权”,也有称“版权”的。著作权法是随印刷技术的推广而出现的,所以早期法律更多保护的是印刷专有权“翻印权”copyright日本学者译作“版权”,保护的是出版商的利益,而作者的权利受到漠视。随着要求保护作者的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英国于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该法从主要保护印刷者而转为主要保护作者。法国1793年颁布了《作者权法》,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制度都沿用了法国的“作者权”概念,我国的“著作权”来自日本,著作权即是著作人的权利,等同于作者权。在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其立法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已经出现相当程度的整合与趋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法律如此规定表明著作权即为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二、著作权包含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人身权,其他权利为财产权。

三、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其他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著作财产权,这些权利包括:

1、追续权

一般是指美术包括艺术作品被出售后,如果购买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要求分取这个数额中的一定比例。无论作品转售几次,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权分取其中的一部分。

2、公共借阅权

即指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图书馆、录翊出租商店收取版税,然后分配给有关作者和其他权利人的权利

3、角色商品化权

是指将作品的角色作为商品或服务标志使用的权利。

4、收回权

是指作者享有对自己的作品进入不再传播状态的权利。

5、收取录制和复印设备版税权

是指由制造或者进口录制设备、复印设备的厂商或进口商通过录制、复制设备销售而扣取版税权。

6、接触权

是指当作者行使某些原件所有权已转移的某些美术或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需要接触作品原件的权利。

7、畅销书条款权

是指作者有分享其已转让作品高额利润的权利。

第二章 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

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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