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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维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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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美术维权保护措施

第一,保护美术家的权益。保护美术家的权益,保护美术作品著作权,应该从中国美协和各地美协做起。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时候,我特别注意到当时的展览实施细则里有一条是关于主办者的权利的,里面讲到,主办方有展览、出版、录像、研究等权利。我想这样的一些权利应当具体化。比如展览权,是什么样的展览权是本届展览权,还是一些出国展的权利应当写清楚。现实当中已经发生了很多艺术家的权益纠纷,都是合同不明造成的。我们要让艺术家懂得这些权利。在我们协会的具体工作当中,比如在征稿过程中对细则一定要非常地严肃、认真、仔细。除了细则以外,是不是在接受作品的时候还应该给各地的美协和单位、个人有一个更详细的协议,以切实保证参展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第二,关于壁画的保护,应该总结保护壁画成功的案例,拿出来为公共艺术的保护问题提供借鉴。我们有《物权法》《著作权法》,但是他们不应该是冲突的,不能因为《物权法》的需要和拆迁的需要把艺术作品拆除或者破坏艺术作品的完整性。在我们国家,在对艺术作品的完整性的理解上,学术界一般认为,无论是放大、缩小或者重新做,对艺术作品的完整性都有可能损害。这方面在国外有很多具体的案例可以给我们以借鉴。

第三,我们要建立完善的艺术代理制度,中国美协在这方面可以进行推动。现在,艺术代理比起十年前、二十年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是不完善、不健全的。艺术代理可以为艺术家建立相应的艺术品信息库,对减少赝品的产生、方便艺术史的研究都有帮助。中国美协作为群众性的组织,在这方面看看能不能做一些工作。

第四,美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也应该尽快建立起来。这样,权利人就可以把他们不便管理的权利交给集体管理组织,然后以集体管理组织的名义向使用者发放许可,统一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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